近日,從珠海公安機關了解到,連日來,多人因違反疫情防控相關法規和要求,受到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
未落實場所疫情防控要求
一人被警告一人被罰款
2022年3月18日,珠海某酒店工作人員高某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時未查驗該旅客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經調查取證,公安機關依法對高某作出警告處罰。
2022年3月19日,高新區唐家灣鎮某母嬰會所未落實測溫、掃碼、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衛健部門工作人員多次上門督查,但該母嬰會所始終未進行整改。經調查取證,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母嬰會所負責人彭某作出罰款處罰。
不遵守核酸檢測有關要求
兩人被行政拘留一人被罰款
2022年3月20日,李某強、李某兩人酒后在珠海某核酸采樣點插隊,不聽現場工作人員勸告擾亂現場秩序。經調查取證,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強、李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22年3月初以來,拱北某公司員工黃某一直未按照政府發布的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的通告進行核酸檢測。經調查取證,公安機關于3月17日依法對黃某作出罰款處罰。
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
兩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3月13日,高新區某公司員工許某從中高風險地區抵珠后,未按照防疫要求進行居家健康監測,引發疫情傳播風險。經調查取證,公安機關依法對許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22年3月17日,易某在明知高新區疫情防控實施交通管制的情況下,駕駛貨車強行沖闖交通管制卡口。經調查取證,公安機關依法對易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當前疫情防控面臨嚴峻形勢,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這場硬仗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要自覺增強法治意識,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按要求報告行程軌跡相關信息,積極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對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轉發提醒!疫情防控不可松懈!
(珠海政法)